哈尔滨剑桥学院校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发布者:学工处管理员发布时间:2019-06-28浏览次数:29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我院校园内突发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确保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生活秩序,维护学院的安全和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遵照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学校安全保障工作的具体要求,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各类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师生员工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校园稳定,加强“平安校园”和“和谐剑桥”建设,促进学院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适用范围

预案适用于校园内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及其他危害校园安全稳定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校园突发事件包括:校园内外涉及学生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各种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新媒体言论不当传播;针对学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火灾、地震、传染性疾病、食物中毒等可能会引发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等。

三、应急工作原则

(一)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主体意识,将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发生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二) 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建立监控和预警、预案、预演机制,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对突发事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提高师生员工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综合素质。

(三) 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在学校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采取分级负责、属地属人管理,同时启动学校、部门、专项应急预案,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四) 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在第一时间的第一现场以属地属人管理为主,谁主管谁负责,统一指挥,联动协调,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各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信息畅通、反应及时、正确应对、处置果断。

(五) 依法办事,科学处置。依照法律法规,提高指挥能力,处置突发事件要合情合理,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维护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及合法权益。

四、突发事件组织指挥机制

(一) 领导小组

长:校长、党委书记

长:分管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 (主持日常工作)

员:学校办公室、纪委 (监察处)、组织部、宣传统战部、网络与信息中心、学生处、教务处、保卫处、后勤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以及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学校办公室主任兼主任。学校办公室作为应急工作办公室是学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办事机构。

(二) 职责

1.领导小组负责传达、贯彻和落实中央、教育部、省市有关文件和精神,及时对全校发生和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做出决策,并负责组织领导和指挥处置发生的各类重大突发事件。

2.按照“立刻报告”、“谁主管谁负责”、“属地属人”的原则,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当事人所属单位党、政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部门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的制定及工作落实。

3.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政治形势和维护学校稳定的宣传教育,动员和依靠广大师生员工做好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工作。掌握全校动态,对影响学校安全稳定的事件、重大问题及因素进行分析评估和预测,履行信息汇总汇报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应急枢纽作用。

(三) 处置流程

发生突发事件,立即启动处置突发事件流程 (见附件 1),并投入全力对突发事件进行处理。 

五、突发事件类型及分工

(一) 社会安全类事件

1.校内外涉及我校师生员工的各类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 (责任部门:学校办公室、组织部、学生处、保卫处)。

2.各种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新媒体言论不当传播 (责任部门:宣传部、组织部、学生处、保卫处)。

3.针对师生员工的各类恐怖袭击、重大校园治安、刑事案件 (责任部门:保卫处)。

4.涉外事件 (责任部门:国院文化交流学院、保卫处)。

5.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可能引发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突发事件 (责任部门:学生处、学校办公室、保卫处)。

(二) 事故灾难类事件

1.校园内发生的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事故 (责任部门:保卫处、后勤处、主办单位

2.易燃易爆危险品事故 (责任部门:教务处、保卫处)。

3.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水、电、气、油等事故 (责任部门:后勤处)。

4.重大交通事故及其他影响学校安全稳定的突发灾难事故 (责任部门:后勤处、保卫处、学校办公室)。

(三) 大型活动类事件

校园内 500 人以上的教职工、学生、学术、就业招聘、联欢、庆典、体育运动大会及校级以上考试等突发事件 (责任部门:主办单位、学校办公室、保卫处)。

(四) 自然灾害类事件

火灾、龙卷风、雷电、暴雨、风暴潮、寒潮、冰雪、高温、浓雾、雾霾洪水、地震、地质灾害等以及由此诱发的校园内各种次生及衍生突发性灾害 (责任部门:后勤处、学校办公室)。

(五) 公共卫生类事件

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物中毒和职业危害,生物性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师生员工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突发事件 (责任部门:校医室、学校办公室)。

(六) 教研安全类事件

试题泄密、集体舞弊、保密项目泄露等突发事件 (责任部门:教务处、网络与信息中心、保卫处)。

六、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 (突发事件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的范围、警示事项、采取的措施等) 由第一现场的第一责任部门的第一责任人 (党、政负责人) 在第一时间向学校应急领导小组报告认定,并通过办公室或授权部门发布。发布方式可以通过校园广播、网络、报刊、公告栏、通讯、邮件、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个通知等进行公告。严禁事件当事人、责任人等未经许可随意发布事件信息。

七、应急处置

(一) 先期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第一现场属地属人的第一责任人 (党、政负责人) 在第一时间立刻向学校应急领导小组报告信息,服从统一指挥。同时,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专项或部门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

(二) 应急启动

1.快速研究,果断决策,统一指挥,组织各应急保障组开展应急救援和现场处置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向上级主管机关报告。

2.按照突发事件的分类,各责任部门迅速启动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保证控制事态发展。

(三) 善后处理

1.对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实施法律援助。

2.对突发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按照规定做好处置、调派和集结工作。

3.进行必要的心理辅导、疫病防治、环境治理等。

4.信息发布。由宣传部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发布突发事件的核实情况,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八、附则

本预案由学校制定、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学校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相应的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