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剑桥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发布者:学工处管理员发布时间:2019-06-21浏览次数:23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创造性人才,引导学生全面提高素质,以适应21 世纪对人才培养的需要,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测评必须遵循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测评的范围包括所有全日制在校学生。期间休学、退学、出国留学或参军者,不参加本学期的综合素质测评。

第四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的效力是:作为评选学院奖学金、省级三好学生、院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优秀毕业生等一系列评奖、评优的主要依据。

第五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分为“学习成绩”、“学生德育成绩”、“获学业、职业资格证书加分”三项总和。

第六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由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学生工作部负责组织实施,二级学院党总支具体落实。

第七条各二级学院要成立由党总支书记、院长、辅导员、班主任等人员组成的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学生的测评工作。各班级由辅导员带领班委会、团支部、寝室长组成班级测评小组,具体负责本班级的测评工作。

第八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分为初评、总评。初评由各二级学院在春、秋两季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完成。总评由二级学院在每学年9 月底前完成并将《学生综合测评成绩汇总表》纸质版、电子版上报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部负责复核全校测评结果,在 10月底前完成。具体测评步骤如下:

1.辅导员带领班级测评小组整理“学习成绩”、“学生德育成绩”、“获学业、职业资格证书加分”的基础材料,完成本班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填写《学生综合测评成绩汇总表》。

2.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审核测评的全部材料、测评过程及测评结果。

3.在班级公示测评结果,并由学生本人在 《学生综合测评成绩汇总表》上签字确认后,由辅导员、教学秘书、党总支书记、院长分别签字。

4.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全部基础材料由二级学院保管,存档期限 6 年。

第九条学习成绩计算方法

1.学习成绩按考试课、考查课计算,最终学习成绩为各科平均分。

2.参评学年取消考试资格的课程成绩按 0 分计算,成绩不合格的课程按补考前成绩

计算。

第十条学生德育成绩计算方法

    学生德育成绩基础分为75 分,满分 100 分,超过 100 分按满分计。

(一)学生德育表现按照以下规定予以减分。

1.学习表现:

序号

减分项目

分值

1

上课期间请事假

1分/次

2

迟到、早退

2分/次

3

上课期间睡觉

4

不按时完成作业

5

上课不带书、本、笔

6

扰乱课堂秩序(如玩手机、聊天等)

7

旷课(含图书馆、早操)

3分/次

8

旷会(班会、院会、校会)

9

考试成绩大挂

3分/科

10

替课与被替课

20分/次

11

旷考

30分/科

2.日常行为

序号

减分项目

分值

1

受警告及以上处分

10-40分/次

2

班委会成员不及时汇报班内情况

1分/次

3

女生染发(黑发除外)、化浓妆

2分/次

4

男生染发(黑发除外)、长发、怪发

5

校服日不穿校服

6

女生穿超短裙裤、着低胸服装

7

穿拖鞋上课

8

扰乱餐厅秩序

9

最后离开教室寝室不锁门、不关灯、不关窗

10

所负责劳动卫生范围不合格

11

无故不参加各种活动

3分/次

12

随地吐痰、乱扔垃圾

5分/次

13

寒暑假及节假日私自提前离校或未按时返校

14

高空抛物

15

公开场合男女生不文明交往,行为不当

16

在公共场所吸烟

10分/次

17

恶意拖欠学费

30分/次

18

不尊重老师、说脏话、辱骂老师或同学

20分/次

19

学生在公寓内私接电源,使用或存放违规电器

20分/次

20

玩麻将,赌博

30分/次

21

在校内外打架

50分/次

22

破坏学校财产

不及格

23

在教学楼或公寓楼高空抛物

40分/次

3.寝室文明

序号

减分项目

分值

1

宿舍卫生检查被评定为差寝

2分/人次

2

不按时作息

3

夜不归寝

5分/次

4

擅自带校外人员住寝

5

私接电源

10分/次

6

使用或存放违规电器

7

养宠物

8

玩麻将

30分/次

9

在寝室饮酒

(二)学生德育表现按照以下规定予以加分。

1.日常表现:

序号

加分项目

分值

1

主动举报他人不良行为

1分/次

2

拾金不昧

2分/人次

3

禁止其他同学不良行为,阻止不良事件发生,产生良好作用

4

宿舍卫生检查被评定为优秀寝

5

获“优秀班集体” 、“优秀团支部”、 “三无”优秀班级、“四率”优秀班级

6

积极参加学校和院统一组织的各类活动(包括文体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社团活动、志愿者活动)中表现突出

2-3分/人次

7

见义勇为

5分/人次

8

向学校上交相关活动作品并采纳

9

对偷盗等恶劣事件提供真实线索

5分/人次

10

义务献血

11

校级个人荣誉称号

6分/人次

12

省级个人荣誉称号

8分/人次

13

获励志奖学金

10分/人次

14

获国家奖学金

15分/人次

15

媒体报道的见义勇为

20分/人次

2.竞赛获奖 (以教务处、学生处、团委认定为准)

获奖级别

一等

第1名

二等

2—4名

三等

5—8名

国家级

20分/次

15分/次

12分/次

省部级

15分/次

12分/次

10分/次

地市级

12分/次

10分/次

8分/次

校 级

8分/次

4分/次

3分/次

院级

4分/次

3分/次

2分/次

参与竞赛

未获奖

1分/次

3. 发表文章 (以宣传处、科研处认定为准)

发表途径

国家级

省部级

地市级

校级

院部级

刊物、报纸、网站

20分/次

10分/次

6分/次

3分/次

1分/次

第十一条获学业、职业资格证书加分,满分为100 分,超过 100 分,按满分计。

序号

加分项目

分值

1

通过英语四级考试(专业四级)并获取证书

25

2

通过国家计算机二级考试并获取证书

15

3

通过英语六级考试(专业八级)并获取证书

30

4

通过国家职业资格认定并获取证书(人社部发〔2017〕68号《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及学校认定的证书项目

30

第十二条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计算方法

学生综合测评成绩= 学习成绩×80%+ 学生德育成绩×15% + 获学业、职业资格证书加分×5%。

第十三条学生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总评成绩为两个学期的综合素质测评初评成绩的平均值。

第十四条附则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原《哈尔滨剑桥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哈剑院发〔2017〕41 号)同时废止,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