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师生:
为激励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黑财教[2007]70号《黑龙江省普通本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哈尔滨剑桥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推选办法》。
通过基层班级评审小组推荐、二级学院综合评审、学生工作处、教务处审核等工作环节,已经完成了对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初步评审。现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下达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分配名额,评出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243人。现公示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名单。
公示期为2019年11月4日—2019年11月8日.
对公布名单如有异议,请向学生工作处反映。
办公地址:正德楼205学生工作处处长室,办公电话:86615610
附:哈尔滨剑桥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公示名单
哈尔滨剑桥学院学生工作处
2019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