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剑桥学院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发布者:学工处管理员发布时间:2020-10-08浏览次数:10

为了更好的培育和树立学生典型,发挥榜样的典型示范作用,促进学校优良校风和学风形成,制定学校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一、评选条件

(一)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刻苦,有互助精神,成绩优秀,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在班级前50%。

(三)无未解除纪律处分。

(四)按时并积极参加团组织的各项活动(包括社会实践活动、校园文化活动、社会活动和学习教育活动等),并在其中发挥模范作用。

(五)坚持锻炼身体,团结同学,尊师爱校,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评选时间及比例、要求

(一)评选时间

每年10月份。

(二)评选比例

1.优秀团员的评选比例为团员总数(不含一年级团员)的3%;

2.优秀团干部的评选比例为团员总数(不含一年级团员,包括学校团委、二级学院团总支、班级团支部的成员)的2%;

3.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比例为学生总数(不含一年级学生,包括校学生总会、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广播站、大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二级学院学生会、班委会的成员)的4%。

(三)评选要求

1.各二级学院评选工作在二级学院党总支领导下,由二级学院团总支负责,辅导员要深入到班级,做好组织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坚持按条件评选,不采取简单表决的形式;

2.学校的评选工作在学校党委领导下,由校团委负责组织实施;

3.对学生本人与学风相关的学习态度、课堂纪律表现,任课教师具有“一票否决”权;

4.对学生本人与考风相关的纪律表现,监考、巡考教师具有“一票否决”权;

5.要注意认真总结先进经验,对先进典型及时宣传。

三、组织机构

(一)学校成立哈尔滨剑桥学院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具体领导评审工作。

领导小组:

 长:学生工作部(处)部(处)长

副组长:校团委书记

 员: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团总支书记

评审委员会:

主 任:学生工作部(处)部(处)长

副主任:校团委书记

委 员: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副书记

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评审的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校团委。

(二)各二级学院成立评审小组,负责二级学院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的评审工作。由各二级学院书记、副书记、辅导员和任课教师代表2-3人组成。

四、评选办法

(一)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

符合评选资格的学生,在班级进行民主投票(票数从高到低),选出本班级的候选名单。

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候选名单经二级学院评审小组开会讨论研究确定,公示3天,无异议后由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院长签字,上报校团委、学生工作部(处)、教务处复核,报校长办公会议批准。

各团支部要按照自下而上酝酿提名的原则,在二级学院党总支的领导下,各团支部进行自我总结,团员进行民主评议,在团支部进行投票(票数从高到低)选举;由二级学院团总支组织联评,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院长会签,校团委审查、党委批准。评选中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实事求是,严格坚持评选条件,保证评选质量。

(二)优秀学生干部

符合评选资格的学生,在班级进行民主投票(票数从高到低),选出本班级的候选名单。

优秀学生干部候选名单经二级学院评审小组开会讨论研究确定,公示3天,无异议后由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院长签字,上报学生工作部(处)、教务处复核,报校长办公会议批准。

五、附则

(一)本办法由校团委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