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剑桥学院志愿服务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办法

发布者:学工处管理员发布时间:2020-10-09浏览次数:10

为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志愿精神,促进学雷锋活动常态化,深入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励广大团员青年积极参加各种公益志愿服务活动,服务学校、服务社会、贡献青春力量。制定哈尔滨剑桥学院志愿服务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办法。

一、奖项设置

志愿服务先进集体、优秀青年志愿者

二、优秀青年志愿者参评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有很强的社会责任意识。

(二)优秀青年志愿者参评对象为在黑龙江省志愿服务平台注册,并坚持开展志愿服务的青年志愿者。

(三)参评基本标准:思想政治素质好,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践行志愿服务精神,积极投身志愿服务活动,具有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所需的专长和能力。

(四)评选年度内,学习成绩优异。

(五)无未解除纪律处分。

三、志愿服务先进集体参评条件

(一)志愿服务先进集体的参评对象为成立1年以上的青年志愿者会、青年志愿者服务中心、青年志愿者服务站、青年志愿者服务队等,表现突出,有一定影响力、示范作用好的志愿服务团队。

(二)按照中央文明委《关于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的意见》(文明委〔2014〕3号)和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民政部等8部门《关于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的意见》(文明办〔2016〕10号)要求,保证制度健全、管理科学、运行良好,吸引力和凝聚力较强的志愿服务组织。

(三)有明确的服务领域,经常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志愿服务成效显著,在创新社会治理、服务民生需求方面贡献突出,服务对象评价高,社会反响好。

(四)申报志愿服务先进集体成员不低于30人,志愿者注册率达到90%以上(含90%)。

   四、组织机构

(一)学校成立志愿服务先进集体、优秀青年志愿者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负责具体领导和组织评审工作。

领导小组:

 长:学生工作部(处)部(处)长

副组长:校团委书记

 员: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各学院团总支书记

评审委员会:

主 任:学生工作部(处)部(处)长

副主任:校团委书记

委 员: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副书记

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志愿服务先进集体、优秀青年志愿者评审的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校团委。

(二)各二级学院成立评审小组,负责本学院志愿服务先进集体、优秀青年志愿者的申报和评审工作。

五、评选时间、名额分配、要求

(一)评选时间

每年11月份。

(二)名额分配

1.优秀青年志愿者的评选比例不超过注册志愿者总数的5%;

2.各学院申报志愿服务先进集体不超过2个。

六、评选办法

各学院要按照自下而上酝酿提名的原则,在二级学院党总支的领导下,由二级学院团总支组织联评,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院长会签,校团委审查,报校长办公会批准。评选中要充分发扬民主精神,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严格坚持评选条件,保证评选质量。

七、附则

(一)本办法由校团委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