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剑桥学院
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哈剑院党发〔2023〕9号
为了更好的培育和树立学生典型,发挥榜样的典型示范作用,促进学校优良校风和学风形成,制定学校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一、评选条件
(一)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刻苦,有互助精神,成绩优秀, 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在班级前50%。
(三)参评学年,无未解除纪律处分。
(四)按时并积极参加团组织的各项活动(包括社会实践 活动、校园文化活动、社会活动和学习教育活动等),并在其中发挥模范作用。
(五)坚持锻炼身体,团结同学,尊师爱校,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评选时间及比例、要求
(一)评选时间
每年11月份。
(二)评选比例
1.校优秀团员的评选比例为校团员总数(不含一年级团员)3%;
2.校优秀团干部的评选比例为校团员总数(不含一年级团员,包括学校团委、二级学院团总支、班级团支部的成员)的3%;
3.校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比例为校学生总数(不含一年级学生,包括校学生会、大学生社团联合会、校有限广播台、国旗护卫队、大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二级学院学生会、班委会的成员)的4%。
(三)评选要求
1.各二级学院评选工作在二级学院党总支领导下,由二级学院团总支负责,辅导员要深入到班级,做好组织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坚持按条件评选,不采取简单表决的形式;
2.学校的评选工作在学校党委领导下,由校团委负责组织实施;
3.对学生本人与学风相关的学习态度、课堂纪律表现,任 课教师具有“一票否决”权;
4.对学生本人与考风相关的纪律表现,监考、巡考教师具有“一票否决”权;
5.要注意认真总结先进经验,对先进典型及时宣传。
三、组织机构
(一)学校成立哈尔滨剑桥学院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领导小组,具体领导评选工作。
组 长:主管学生工作校领导
副组长:学生服务处处长、校团委书记
成 员: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团总支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评选的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校团委。
(二)各二级学院成立评选小组,负责本学院优秀团员、 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的申报和初评工作。由各二级学院书记、副书记、辅导员和任课教师代表 2-3 人组成。
四、评选办法
(一)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
大二、大三、大四团员均可参加优秀团员评选,由本人提交一份书面申请,二级学院评审小组负责初步筛选,符合评选资格的学生,在班级进行民主投票(票数从高到低),选出本班级的候选名单。
大二、大三、大四团干部均可参加优秀团干部评选,由本人提交一份书面申请,二级学院评审小组负责初步筛选,符合评选资格的学生,在班级进行民主投票(票数从高到低),选出本班级的候选名单。
上述两项荣誉不可兼得。
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候选名单经二级学院评审小组开会 讨论研究推荐校级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名单,公示 3 天,无异议后由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院长签字,上报学生服务处、校团委。
学生服务处、校团委审核二级学院上报拟获奖人选是否符合评选要求,对审核通过拟获奖人选组织答辩,根据答辩情况确定最终获奖候选人选。
获奖候选人选上报校长办公会议审批。
(二)优秀学生干部
大二、大三、大四学生干部均可参加优秀学生干部评选,由本人提交一份书面申请,二级学院评审小组负责初步筛选,符合评选资格的学生,在班级进行民主投票(票数从高到低),选出本班级的候选名单。
优秀学生干部荣誉与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两项荣誉均不可兼得。
优秀学生干部候选名单经二级学院评审小组开会讨论研究推荐校级优秀学生干部名单,公示 3 天,无异议后由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院长签字,上报学生服务处、校团委。
学生服务处、校团委审核二级学院上报拟获奖人选是否符合评选要求,对审核通过拟获奖人选组织答辩,根据答辩情况确定最终获奖候选人选。
获奖候选人选上报校长办公会议审批。
五、附则
(一)本办法由学生服务处、校团委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