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剑桥学院优秀团支部、优秀班集体评选办法

发布者:学工处管理员发布时间:2023-07-04浏览次数:30

哈尔滨剑桥学院

优秀团支部、优秀班集体评选办法

哈剑院党发〔202310

 

为了更好地发挥先进集体的典型示范作用,促进哈尔滨剑 桥学院校风、学风、考风建设,激发广大学生增强成长成才意识,特制定评选办法如下:

一、优秀团支部评选条件

(一)有一支过硬的团干部队伍,支部成员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学校的各项规定,团结一致,努力为同学服务。团干部自身素质高(思想素质、学习成绩、工作业绩等),富有奉献精神,有较高威信。

(二)学习风气浓,支部团员学习目的明确,学习勤奋刻苦,在考试中支部团员没有作弊行为。

(三)有一个求实创新,与时俱进,善于团结,全体团员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努力工作的领导核心,团的组织机构健全。

 

(四)团的组织生活完善,活动形式灵活、新颖,注重实效;团员组织纪律观念强,形成尊师爱校,团结互助的良好风气;爱护公物,讲究环境和室内卫生,宿舍卫生良好以上。

(五)积极投身到共青团的改革工作中,工作有创新,对改进共青团工作能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措施。

(六)班级学生无未解除纪律处分。

(七)在校期间,班级学生无集体**。

二、优秀班集体评选条件

(一)有一支过硬的学生干部队伍,班委会、团支部成员认真贯彻执行学校各项规定,团结一致,以身作则,努力为同学服务。

(二)尊师爱校,团结互助,文明礼貌,爱护公物,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并取得显著成绩。

(三)学风良好,同学学习目的明确,学习勤奋刻苦,在班风、学风上有示范作用。

(四)班级学生无未解除纪律处分。

(五)在校期间,班级学生无集体**。

三、评选时间及比例、要求

(一)评选时间:每年11月份。

(二)评选比例

1.优秀团支部的评选比例为团支部总数(不含一年级)的10%;

2.优秀班集体的评选比例为班级总数(不含一年级)的10%。

(三)评选要求

1.坚持按比例、条件,自下而上,实事求是评选,不准采取简单表决的形式;

2.对学生本人或班级与学风相关的学习态度、课堂纪律表现,任课教师具有“一票否决”权;

3.对学生本人或班级与考风相关的纪律表现,监考、巡考 教师具有“一票否决”权。

四、组织机构

(一)学校成立哈尔滨剑桥学院优秀团支部、优秀班集体评选领导小组,具体领导评选工作。

  长:主管学生工作校领导

副组长:学生服务处处长、校团委书记

  员:教务处处长、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团总支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优秀团支部、优秀班集体评选的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学生服务处。

(二)各二级学院成立评选小组,负责本学院优秀团支部、优秀班集体的申报和初评工作。由各二级学院书记、副书记、辅导员和任课教师代表2-3人组成。

五、评选办法

(一)优秀团支部

二级学院评审小组开会讨论研究,以投票的形式(票数由高到低)确定优秀团支部名单。

(二)优秀班集体

二级学院评审小组开会讨论研究,以投票的形式(票数由高到低)确定优秀班集体名单。

优秀团支部、优秀班集体候选名单经二级学院评审小组开会讨论研究确定,公示3天,无异议后由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院长签字,上报学生服务处、教务处复核,报校长办公会议批准。

六、附则

(一)本办法由学生服务处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