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剑桥学院奖学金评选办法

发布者:学工处管理员发布时间:2023-07-04浏览次数:157

哈尔滨剑桥学院奖学金评选办法

哈剑院发〔202356

 

为了规范学生奖学金的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教育部、财政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实行奖学金制定的办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哈尔滨剑桥学院奖学金评选办法。

一、设立宗旨

为了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助力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努力培养具有较强创新思维、理论知识、动手能力的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的应用型人才。哈尔滨剑桥学院特设立理事长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创新创业奖学金、入学奖学金、综合素质奖学金五项奖学金。

在奖学金评选过程中,坚持如下原则:

1.客观公正、合理公平、民主公开;

2.充分发挥奖学金的导向作用;

3.评定过程与育人工作相结合。

二、组织机构

(一)学校成立哈尔滨剑桥学院奖学金评选领导小组,具体领导评选工作。

  长:主管学生工作校领导

副组长:主管教学工作校领导

  员:学生服务处处长、教务处处长、财务处处长、招就处处长、创新创业学院院长、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哈尔滨剑桥学院奖学金评选的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学生服务处。

(二)各二级学院成立评选小组,负责本学院哈尔滨剑桥学院奖学金的申报和初评工作。

组 长: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

副组长:二级学院院长

成 员:副院长、辅导员、副高职以上教师及任课教师代表2-3人。

(三) 创新创业奖学金的申报和初评工作由创新创业学院负责。

三、奖学金的分类和评选标准及比例

(一)哈尔滨剑桥学院理事长奖学金

1.哈尔滨剑桥学院理事长奖学金为10000元/学年,各二级学院每个学院评选1人,6个二级学院共计6人。

2.哈尔滨剑桥学院理事长奖学金评选条件:

(1)大二、三、四年级在校学生均可参评哈尔滨剑桥学院理事长奖学金;

(2)以参评学年的学习成绩为依据,以学院为单位按照学习成绩排名评选出获奖者;

(3)参评学年,无处分,无补考。

(二)哈尔滨剑桥学院校长奖学金

1.哈尔滨剑桥学院校长奖学金奖品为品牌笔记本电脑一台(价值8000元左右)/学年,每个专业1名。

2.哈尔滨剑桥学院校长奖学金评选条件:

(1)大二、三、四年级在校学生均可参评哈尔滨剑桥学院校长奖学金;

(2)以参评学年的学习成绩为依据,以专业为单位按照学习成绩排名评选出获奖者;

(3)参评学年,无处分,无补考。

(三)哈尔滨剑桥学院创新创业奖学金

1.哈尔滨剑桥学院创新创业奖学金分为一、二、三等,以奖品形式发放,奖品价值、奖励人数分别为:一等奖学金奖品为品牌笔记本电脑一台(价值7000元左右)/人,全校共计评选出2人;二等奖学金奖品为品牌平板电脑一台(价值3000元左右)/人,全校共计评选出6人;三等奖学金奖品为品牌手机一台(价值2000元左右)/人,全校共计评选出20人。

2.哈尔滨剑桥学院创新创业奖学金基本评选条件:

(1)全体在校学生均可参评哈尔滨剑桥学院创新创业奖学金;

(2)参评学年,无处分,无补考,无创新创业活动不良记录;

(3)积极参加“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创新创业项目、创新创业培训及讲座等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积极参加创新创业经验分享或其他形式的创新创业教育活动;积极投身创新创业实践。

3.哈尔滨剑桥学院创新创业奖学金具体评选条件:

(1)一等奖学金评选条件:

①主持国家级或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②以个人或团队负责人身份参加学科竞赛或创新创业大赛,获省级一等奖及以上奖项(经学校认定的竞赛,入选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排行榜内竞赛项目名单的竞赛可放宽至省级二等奖及以上)。

③其它被学校认定的创新创业成果。

(2)二等奖学金评选条件:

①主持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或参与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排名前3)。

②以个人或团队成员身份(排名前3)参加学科竞赛或创新创业大赛,获省级一等奖及以上奖项(经学校认定的竞赛,入选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排行榜内竞赛项目名单的竞赛可放宽至省级二等奖及以上)。

③其它被学校认定的创新创业成果。

(3)三等奖学金评选条件:

①参与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排名前3)。

②以个人或团队成员身份(排名前3)参加学科竞赛或创新创业大赛,获省级一等奖及以上奖项(经学校认定的竞赛,入选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排行榜内竞赛项目名单的竞赛可放宽至省级二等奖及以上)。

③其它被学校认定的创新创业成果。

4.评选期内获得各类学科竞赛、创新创业项目、学术论文等成果奖项较多或获得成果奖项较为突出的优先。

(四)哈尔滨剑桥学院入学奖学金

哈尔滨剑桥学院奖学金按照“状元奖学金”“筑梦奖学金”分别评选,评选对象为当年度入学报到全体新生。 

1.“状元奖学金”评选条件

“状元奖学金”奖品为品牌笔记本电脑一台(价值6000元左右)/学年,获奖人数根据学校当年招生计划确定。学校当年度招生录取且正常到校报到新生中,各省份文科、理科、艺术类、对口招生类考生中高考成绩最高者。

2.“筑梦奖学金”评选条件

为“筑梦”新生顺利开启大学生涯,学有所成、回报社会,学校特设立“筑梦奖学金”。奖学金具体评选条件、名额等根据当年度学校招生录取实际情况,由学校制定。

(五)哈尔滨剑桥学院综合素质奖学金

1.哈尔滨剑桥学院综合素质奖学金按以下等级、金额及比例评定:

一等综合素质奖学金奖品为品牌平板电脑一台(价值3000元左右)/学年,人数为50人;

二等综合素质奖学金奖品为品牌手机一台(价值2000元左右)/学年,人数为100人;

三等综合素质奖学金为能量套装一套(移动硬盘、充电宝、U盘、蓝牙耳机,价值1000元左右)/学年,人数为150人。

2.哈尔滨剑桥学院综合素质奖学金评选条件:

(1)大二、三、四年级在校学生均可参评哈尔滨剑桥学院综合素质奖学金。

(2)以参评学年的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为依据,按年级、分专业排名,分别评选一、二、三等综合素质奖学金;

(3)参评学年内,无未解除处分,无补考。

(4)学生在校期间有****、考试**记录者,不允许参评。

四、评审办法

(一)哈尔滨剑桥学院理事长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创新创业奖学金、入学奖学金按文件规定名额执行,哈尔滨剑桥学院综合素质奖学金依据各二级学院大二、大三、大四学生人数,按照比例下发名额。

(二)哈尔滨剑桥学院各项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各二级学院、创新创业学院在每年十一月初完成奖学金的评选。

(三)在评选各项奖学金的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等级和比例的标准进行。同一年级,同一专业的学生要统一标准,统一评选。各二级学院要认真填写《哈尔滨剑桥学院各项奖学金汇总表》和《哈尔滨剑桥学院理事长奖学金评审表》、《哈尔滨剑桥学院校长奖学金评审表》、《哈尔滨剑桥学院综合素质奖学金评审表》,招就处、学生服务处填写《哈尔滨剑桥学院“状元”奖学金评审表》《哈尔滨剑桥学院“筑梦”奖学金评审表》,创新创业学院填写《哈尔滨剑桥学院创新创业奖学金评审表》。

(四)对学生与学风相关的学习态度、课堂纪律表现,任课教师具有“一票否决”权。

(五)对学生与考风相关的纪律表现,监考、巡考教师具有“一票否决”权。

(六)各二级学院、创新创业学院要将哈尔滨剑桥学院奖学金评选结果公示3天,公示中需注明监督反馈、举报电话。

(七) 各二级学院、创新创业学院公示的结果经学生服务处和教务处审查合格,报校长办公会议审核批准后,获奖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天。

(八)学生对评定结果如有异议,可根据《哈尔滨剑桥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申诉,学校进行复查并告知结果,并根据复查结果按规定进行处置。

(九)哈尔滨剑桥学院奖学金由财务处统一发放。

五、理事长奖学金、校长奖学金、综合素质奖学金三项奖学金不可兼得,学生在参评学年内只能获得一项。

六、其他事项

(一)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哈尔滨剑桥学院于越奖学金评选办法》同时废止。

(二)本办法由学生服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