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剑桥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发布者:学工处管理员发布时间:2023-07-04浏览次数:54

哈尔滨剑桥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哈剑院学发 〔202352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创造性人才,引导学生全面提高素质,以适应21世纪对人才培养的需要,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测评必须遵循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  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测评的范围包括所有全日制在校学生。期间休学、退学、出国留学或参军者,不参加本学期的综合素质测评。

第四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的效力是:作为入党、评选学校奖学金、省级三好学生、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优秀毕业生等一系列评奖、评优的主要依据。

第五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分为“学习成绩”、“学生德育成绩”、“获学业、职业资格证书加分”三项总和。

第六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由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学生服务处负责组织实施,二级学院党总支具体落实。

第七条  各二级学院要成立由党总支书记、院长、辅导员、班主任等人员组成的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学生的测评工作。

第八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分为初评、总评。初评由各二级学院在春、秋两季学期通过学工系统综合测评模块完成,模块每学期开学时开启,学期结束后关闭。总评由二级学院在每学年9月底前完成,学生服务处负责复核全校测评结果,在10月底前完成。具体测评步骤如下:

1.学生每学期开学后根据实际表现随时通过学工系统综合测评模块申请“学生德育成绩”、“获学业、职业资格证书加分”加减分项,辅导员及时审核。

2.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审核测评的全部材料、测评过程及测评结果。

3.在班级公示测评结果,并由学生本人在《学生综合测评成绩汇总表》上签字确认后,由辅导员、教学秘书、党总支书记、院长分别签字。

4.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全部基础材料由二级学院保管,存档期限6年。

第九条  学习成绩计算方法

1.学习成绩按考试课、考查课计算,最终学习成绩为各科平均分。

2.参评学年取消考试资格的课程成绩按0分计算,成绩不合格的课程按补考前成绩计算。

第十条  学生德育成绩计算方法

学生德育成绩基础分为70分,满分100分,超过100分按满分计。

(一)学生德育表现按照以下规定予以减分。

1.学习表现:

序号

减分项目

分值

1

上课期间请事假

1/

2

迟到、早退

2/

3

上课期间睡觉

4

不按时完成作业

5

上课不带书、本、笔

6

扰乱课堂秩序(如玩手机、聊天等)

7

旷课(含早操、早晚自习)

3/

8

旷会(班会、院会、校会)

9

考试补考未通过或重修

3/

10

替课与被替课

20/

11

旷考

30/

 

2.日常行为

序号

减分项目

分值

1

受警告处分

10/

2

受严重警告处分

20/

3

受记过处分

30/

4

受留校察看处分

40/

5

班委会成员不及时汇报班内情况

1/

6

染发(黑发除外)、怪发、男生长发

2/

7

女生穿超短裙裤、着低胸服装

8

穿拖鞋上课

9

扰乱餐厅秩序

10

最后离开教室寝室不锁门、不关灯、不关窗

11

所负责劳动卫生范围不合格

12

无故不参加各种活动

3/

13

随地吐痰、乱扔垃圾

5/

14

寒暑假及节假日私自提前离校或未按时返校

15

公开场合男女生不文明交往,行为不当

16

在公共场所吸烟

10/

17

恶意拖欠学费

30/

18

不尊重老师、说脏话

10/

19

辱骂老师或同学

20/

20

在校内外打架

50/

21

破坏学校财产

50/

22

在教学楼或公寓楼高空抛物

40/

3.寝室文明

序号

减分项目

分值

1

宿舍卫生检查被评定为差寝

2/人次

2

不按时作息

3

夜不归寝

5/

4

擅自带校外人员住寝

5

私接电源

10/

6

使用或存放违规电器

7

养宠物

8

玩麻将、赌博

30/

9

在寝室饮酒

(二)学生德育表现按照以下规定予以加分。

1.日常表现:

序号

加分项目

分值

1

主动举报他人不良行为

1/

2

拾金不昧

2/人次

3

禁止其他同学不良行为,阻止不良事件发生,产生良好作用

4

宿舍卫生检查被评定为优秀寝

5

获“优秀班集体”、“优秀团支部”等荣誉

6

积极参加学校和院统一组织的各类活动(包括文体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社团活动、志愿者活动)并获得组织教师或组织者的好评(每学期最高奖励分数为15分)

1-2/人次

7

向学校上交相关活动作品并采纳

5/人次

8

对偷盗等恶劣事件提供真实线索

9

义务献血

10

服兵役退伍复学当年

10/人次

11

获专利授权

20/人次

12

院级个人荣誉称号

2/人次

13

校级个人荣誉称号

5/人次

14

地市级个人荣誉称号

8/人次

15

省级个人荣誉称号

15/人次

16

国家级个人荣誉称号

20/人次

17

获励志奖学金

10/人次

18

获国家奖学金

15/人次

19

获理事长奖学金

10/人次

20

获校长奖学金

8/人次

21

获其他学校一等奖学金及状元奖学金

6/人次

22

获其他学校二等奖学金

4/人次

23

获其他学校三等奖学金

2/人次

24

媒体报道的见义勇为

20/人次

2.竞赛获奖(以教务处、学生服务处、团委、创新创业学院认定为准)

获奖级别

特等奖

一等

1

二等

24

三等

58

优秀奖

(创意奖等同)

国家级

25/

20/

15/

12/

10/

省部级

20/

15/

12/

10/

8/

地市级

15/

12/

10/

8/

3/

12/

8/

4/

3/

2/

院级

8/

4/

3/

2/

1.5/

参与竞赛未获奖

1/

注:竞赛包括一切能评选出名次的活动,参赛学生不得与“日常表现第6条”重复加分。

3. 发表文章(以宣传处、科研处认定为准)

发表途径

国家级

省部级

地市级

校级

院部级

刊物、报纸、网站

20/

10/

6/

3/

1/

第十一条  获学业、职业资格证书加分(获取当年加分),满分为100分,超过100分,按满分计。

序号

加分项目

分值

1

通过英语四级考试(专业四级)并获取证书

25

2

通过国家计算机二级考试并获取证书

15

3

通过英语六级考试(专业八级)并获取证书

30

4

通过国家职业资格认定并获取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版)》)及学校认定的证书项目(注:教师资****笔试、面试均通过,且普通话等级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即可认定加分。)

30

第十二条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计算方法

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学习成绩×75%+学生德育成绩×20%+获学业、职业资格证书加分×5%

第十三条  学生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总评成绩为两个学期的综合素质测评初评成绩的平均值。

第十四条 附则

1.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哈尔滨剑桥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哈剑院发〔20192号)同时废止。

2.本办法由学生服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