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取国家开发银行学生贷款受理证明的通知

发布者:学工处管理员发布时间:2022-09-14浏览次数:10

 

关于收取国家开发银行学生贷款受理证明的通知

 

1.  凡是办理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的学生将受理证明交到辅导员,若无受理证明可上交手机回执验证信息,并标注本人详细信息:姓名、班级、学号、欠缴费用金额,示例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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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新生材料可在报到后再收取,因疫情影响暂时不能来校报到的学生可回传电子信息至辅导员。

3.  如有其他银行贷款学生,如:邮储银行、农商银行、哈尔滨银行、中国银行等,可通知学生携带贷款材料至大学生综合服务中心2号窗口直接办理。

 

温情提示:2022年省内和省外生源地贷款均由国开行承办,切勿落下黑龙江省内新办理生源地贷款的学生。